(關丹13日訊)一名移民局官員今天向關丹地方法庭改口承認於6年前向娛樂中心及腳底按摩中心業者收賄1830令吉共5項貪汙罪名,被判處罰款6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代替。
身為彭亨州移民局執法組等級KP19官員的被告莫哈末利查胡先(43歲),今天向地庭法官莎麗娜沙菲宜承認,他曾在淡馬魯向當地娛樂中心及腳底按摩中心業者先後收取了總共1830令吉的賄賂金,以快速處理他們的外勞準證申請作為條件。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21日間,通過線上轉帳方式收取賄賂,每次轉帳230至500令吉的金額至本身及太太的銀行戶頭。
為此,他在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魯斯尼佔代為求情指出,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孩子,也必須承擔照顧母親及一名30歲的殘疾弟弟,希望法官輕判。
經過考量後,法官莎麗娜沙菲宜宣判被告根據每條罪名罰款1200令吉,5條罪名總共罰款6000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