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18日訊)淡馬魯市議會官員出動,上門向拖欠門牌稅的業主發出通知信追討欠款,拖欠門牌稅的業主受促儘速繳還,否則將受到法律對付。
淡馬魯市議會主席蘇里斯指出,若沒有按照所規定的期限繳清欠款,市議會將依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條款)中的第147條文發出通知信(Notis E)給相關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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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令業主需在接獲信函後的15天內繳清稅款,否則市議會將依法向業主施以罰款,甚至於依據第148條文發出扣押令Borang F (Waran Tahanan)。
“市議會感謝業主的配合和履行責任繳付門牌稅,同時也促請拖欠門牌稅者儘快繳清,以免資產遭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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