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9日讯)向涉毒嫌犯雇主索讨1500令吉贿赂,34岁警员被控贪污不认罪,允许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是一名在关丹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服务的警员,警阶为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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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关丹第二地庭,被控于今年2月17日下午6时17分,在关丹警区总部内,向一名马来男子索讨1500令吉的贿赂,并以释放一对因为涉嫌非法拥有哥冬水,而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的马来父子作为条件。
因此,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被告,此行为已经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索贿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哈菲兹在地庭法官莎兹琳娜面前否认罪行。代表反贪委会提控的副检察司莫哈末德利建议法官让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建议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阿米鲁。
经过考量后,莎兹琳娜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同时,被告必须于每个月到反贪委会报到。法庭订于10月23日过堂,以让控方提交文件。
視頻由反貪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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