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樟23日訊)馬樟縣一名女子因棄嬰而被推事庭罰款2000令吉。
被告是在三個星期前將還連著臍帶的男嬰,丟棄在馬樟縣東馬岸區甘榜雙溪柏達一間屋子的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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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瑪拉欣隨著被告茜蒂娜比拉俯首認罪之後宣判罪名成立,如果被告無法付罰款就必須坐牢4個月。
被告最終繳付罰款
被告是棄嬰的母親,事發時即9月7日下午6時,孩子才誕生1天。她在刑事法典317條文下被控即拋棄活嬰,罪成可被判監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茜蒂艾莎副檢察司,至於被告則沒有辯護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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