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日讯)一名警员因涉嫌向使用违禁品的男子索贿,而于今日被带上地庭并面对两项控项,被告皆否认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32岁的普通警员阿都阿兹,首控状指他于去年9月23日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勿述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行动室向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的嫌犯,收取2000令吉的贿赂金,以便不对嫌犯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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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去年10月8日,在勿述哥打布特拉美食中心,接受相同一位嫌犯1000令吉的贿赂金,以不对付后者及另一名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的嫌犯。
被告分别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和第17(a)条文(索贿或受贿)。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法迪礼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交出护照给法庭的条件保外候审,以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告,禁止联系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都拉曼以被告的健康和收入来源为由,指被告仍有职务在身,没有潜逃的迹象,因此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莫哈末阿兹哈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附加条件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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