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包素菡
(关丹23日讯)彭亨州关税局执法组接获情报,在森美兰州展开的取缔行动中成功破获总值35万1657令吉走私烟和烈酒,涉及逃税高达23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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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阿斯里今日在媒体发布会上指出,关丹执法组是在9月28日上午约8时,根据情报前往森州芦骨武吉巴隆的柏兰岭工业区展开取缔走私烟酒行动。
“执法团队分别在该工业区两个不同地点,破获走私烟和一间炼酒工厂。”
他说,该局起获315万6961支不同品牌但不符合关税条例的走私烟,市值约28万6118令吉40仙,导致漏税金额高达211万2205令吉44仙。
“所有进口烟必须要有关税局总监在2019年关税条例第42(1)条文管制下发出的进口执照和印花税。”
他指出,该局在取缔私烟同一天下午约2时,在相同工业区内另一工厂发现炼酒工具和私藏未有执照的烈酒。
他说,该局充公了3928.4毫升总值约6万5538令吉91仙的烈酒,涉及逃税额高达22万7597令吉74仙。
“蒸馏、发酵、制造含酒精饮料必须获得大马关税局总监在1976年法律改革(杜绝私酿烈酒)法令第20(1)条文下批准的执照。初步调查显示,这家工厂并没有获得酿制烈酒的执照。”
未逮捕任何人
他表示,该局在取缔行动中未逮捕任何人,至于2间走私烟和烈酒工厂是否有关联的问题,由于上述2起走私烟酒案仍在调查中,因此该局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对于走私烟案,关税局已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进行调查,一旦罪成,罚款不少于物品总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但不超过物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该局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杜绝私酿烈酒)法令第20(1)条文调查走私烟酒,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该局自今年1月至10月成功破获156起涉及各类逃税物品的案件,包括走私香烟、酒类、车辆和鞭炮,价值约1170万令吉。
他表示,当中有51人已被逮捕,另有9人被提控上庭,6人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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