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包素菡
(關丹23日訊)彭亨州關稅局執法組接獲情報,在森美蘭州展開的取締行動中成功破獲總值35萬1657令吉走私煙和烈酒,涉及逃稅高達234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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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關稅局局長莫哈末阿斯里今日在媒體發佈會上指出,關丹執法組是在9月28日上午約8時,根據情報前往森州蘆骨武吉巴隆的柏蘭嶺工業區展開取締走私菸酒行動。
“執法團隊分別在該工業區兩個不同地點,破獲走私煙和一間煉酒工廠。”
他說,該局起獲315萬6961支不同品牌但不符合關稅條例的走私煙,市值約28萬6118令吉40仙,導致漏稅金額高達211萬2205令吉44仙。
“所有進口煙必須要有關稅局總監在2019年關稅條例第42(1)條文管制下發出的進口執照和印花稅。”
他指出,該局在取締私煙同一天下午約2時,在相同工業區內另一工廠發現煉酒工具和私藏未有執照的烈酒。
他說,該局充公了3928.4毫升總值約6萬5538令吉91仙的烈酒,涉及逃稅額高達22萬7597令吉74仙。
“蒸餾、發酵、製造含酒精飲料必須獲得大馬關稅局總監在1976年法律改革(杜絕私釀烈酒)法令第20(1)條文下批准的執照。初步調查顯示,這家工廠並沒有獲得釀製烈酒的執照。”
未逮捕任何人
他表示,該局在取締行動中未逮捕任何人,至於2間走私煙和烈酒工廠是否有關聯的問題,由於上述2起走私菸酒案仍在調查中,因此該局無法透露更多詳情。
“對於走私煙案,關稅局已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進行調查,一旦罪成,罰款不少於物品總值的10倍或10萬令吉,但不超過物品價值的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少於6個月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該局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杜絕私釀烈酒)法令第20(1)條文調查走私菸酒,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該局自今年1月至10月成功破獲156起涉及各類逃稅物品的案件,包括走私香菸、酒類、車輛和鞭炮,價值約1170萬令吉。
他表示,當中有51人已被逮捕,另有9人被提控上庭,6人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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