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7日訊)38歲失業漢涉嫌在社交媒體上載汙辱彭亨王室照片被提控上庭,他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納茲烈被控於今年4月24日清晨4時30分至下午2時27分之間,通過Tiktok戶頭@mohdnazrebiohdsani上載有關彭亨王室的汙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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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也在社媒廣發上述照片,企圖讓人感到傷心。有關照片最終在下午2時27分,被彭亨蘇丹北根辦事處發現,因此觸犯1998年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發表威脅、下流、虛假、恐嚇或冒犯言論,意圖滋擾、欺凌、威脅或騷擾他人),並可在233(3)條文下治罪。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被判後,罪行仍持續,每天可被判罰款1000令吉。
來自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法迪哈尼副檢察司建議法庭嚴正看待被告在傳播3R元素(種族、宗教及皇室)所犯下的罪行,並給予相應的懲罰,因為這種行為不但干擾公眾利益,而且使用的字句充滿噁心和粗俗。
被告今早在關丹地庭面控時並沒有委任代表律師,他向法庭求情時表示自己已悔不當初,由於他正在失業且需承擔妻子及兩名孩子的生活費,因此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建議罰款不超過500令吉。
法官邁慕娜最終判決被告罪成,需繳付1萬5000令吉罰款,否則需坐牢6個月取代。
視頻:包素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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