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9日訊)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阿育漢保證,任何人只要本身沒有涉案,並且願意挺身舉報警隊中涉及貪汙濫權行為者,他們都可在2010年吹哨者保護法令(711法令)下受到保護。
“前提是,他必須沒有參與本身所揭露的貪汙行為,才可在這個法令下受到保護。我隨時歡迎人們舉報警務人員的貪汙行為,甚至可撥打電話直接向我揭發,我將採取後續行動,確保你(舉報人)的身份受到保護,因為我們對警隊裡的貪汙行為決不容忍,也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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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漢今天上午在關丹市政廳大廈禮堂,出席關丹市政廳舉辦的廉政日活動,為“建設公務員的廉潔”反貪講座會主講後,回應一名市政廳職員提出關於吹哨者是否可獲得周全保護的提問時,如此表示。
“受到該法令保護者,不會因透露消息而受民事、刑事或紀律處分,但是申請保護者必須符合吹哨者保護法令所訂下的條件與資格。
“若本身沒涉案,並且掌握了確實的情報和證據,你可以不必擔心會被對付或者被提控。若身為公務員,上司貪汙千萬令吉,你貪汙1000令吉,他貪得多,你貪得少,你不甘心而舉報,這個情況就不行。”
●維護警隊尊嚴,內部肅貪必須更嚴厲。
另一方面,阿育漢在講座會上發表演說時強調,為了維護大馬警隊尊嚴,他們對於警隊內部的肅貪行動必須更嚴厲及雷厲風行,不能落後於反貪汙委員會。
“我們必須在反貪汙委員會之前發現這些腐敗的警務人員。若這些犯規警員在我們之前被反貪委會調查及採取行動,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羞恥的,我們必須確保涉及不法勾當的警員,由我們第一時間發現、採取行動、展開調查並進行紀律處分。”
●6646高級和初級警官受紀律處分。
阿育漢在講座會上披露,自2020年至今年9月為止,我國總共有6646名高級和初級警官因各種罪行受到紀律處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包括失信、犯罪、腐敗、毒品和伊斯蘭教法(syariah)等方面。
受到的處分包括解僱(613人)、降職(120人)、減薪(68人)、撤銷報酬(641人)以及推遲調薪152人。
●恢復社會信心,需採取嚴厲行動。
另一方面,阿育漢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了恢復公眾對大馬皇家警察的信心,他們必須對涉及不當行為的警察採取嚴厲行動,不計其警階和級別。他說,如果這個措施不落實,社會對警方的信任和尊重將會受到削弱。
“我一直強調,我們採取行動不分級別和職位,作為領導者,不要只想受人歡迎而不敢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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