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0日訊)一名男子因三度觸犯幽會罪行,被登嘉樓伊斯蘭高庭判決在清真寺進行公開鞭刑6下,成為登州首名在公開場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登嘉樓伊斯蘭高庭高級法官卡瑪魯阿茲米今日判決42歲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將在12月6日在瓜登的阿爾慕達菲比拉沙清真寺進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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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芬迪被控牴觸2022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1(a)條文,他在庭上俯首認罪。
這是莫哈末阿芬迪第三次犯下幽會罪行,根據2022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1(a)條文,他可被判鞭打不超過6次,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3年。
他被控在今年6月16日凌晨1時40分,在甘馬挽的吉利地一間屋子,與52歲的女子幽會。
根據記錄,他曾在2023年因幽會罪行被罰款2700令吉。
今年2月19日,他再次犯下幽會罪行,當時他被判在監獄進行鞭刑,被鞭打4下及罰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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