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幾年,各大政府機構都會舉辦場面非常大的反貪宣言活動,除了邀請反貪委會講師到來主持反貪汙座談會,壓軸環節當然是由組織領導率領全體職員進行反貪汙宣誓及簽署反貪宣言,然後再來一張大合照,宣誓拒絕貪汙的決心。
對於我而言,這種由反貪委會鼓吹,耗費大半天進行的公關式活動,除了有效降低參與單位整個部門的生產力和辦事效率,耽誤了人民急需辦理的事務,對於反貪來說其實沒有帶來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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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貪汙了上百萬令吉的組織領導,要他簽署任何反貪宣言並不困難;一位簽署了反貪宣言的部門主管,手握執法與採購大權,面對金錢的誘惑時,也照樣可貪,一紙宣言的作用輕如鴻毛。
記得某年採訪一個政府部門的反貪宣言活動後,大約相隔半年,就聞訊有主管因為涉貪被提控了,回想起來真的很諷刺。
在法律約束上,我國已經有完整的反貪法律條文與條規,只差嚴厲的執法與監督而已,奈何我們往往只看到一些小主管、小行政人員被控而已,至於這些大貪官被控的不多,成功被定罪的更稀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國缺乏這些殺雞儆猴的大案,反貪宣言辦得再多也只是浪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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