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41岁女子12年后被揭发提供假的泰国结婚证为孩子呈报出生资料,遭控上庭俯首认罪,被判罚5000令吉罚款或以监禁10个月替代。
被告为来自淡马鲁的诺札娃妮,于今日被带上关丹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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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在2012年4月30日,在彭州登记局提呈修改资料申请,并提交泰南陶公府伊斯兰宗教委员会发出的结婚证。
在2024年1月15日,百乐伊斯兰宗教局确认,被告与伴侣是在2012年3月13日在百乐登记结婚。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在故意为之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26日,因为想要修改女儿的出生资料,而提呈一份指称其于2010年12月7日结婚的假结婚证。
被告此举抵触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299法令)第36(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2者兼施。
此案由推事东姑伊丽娜承审,由副检察司布哈努丁及彭州国民登记局检控官莫哈末诺希山负责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莫哈末阿兹兰代表。
莫哈末阿兹兰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小商家,月收入仅1000令吉,并育有3名孩子,因此希望能够获得轻判。
布哈努丁则指,被告呈报假的结婚证欲修改孩子的资料,因为判罚对应的惩罚,以引以为戒。
东姑伊丽娜在聆听后,判罚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将以监禁10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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