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局指出,根据1953年动物法令,不论狗是否在外头自由行动,只要它没有戴上有编号的狗牌(养狗执照),当局就可以采取行动,包括销毁它。
当局以这条法令处置狗,对狗是相当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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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周遭之所以有不少的流浪狗,其实始作俑者是人类的无情所导致。
一些人为了某些原因而领养了狗,可是不久之后却又因为某些原因如嫌麻烦、厌倦或忙碌而决定弃养,于是把狗遗弃在一些地方,让它自生自灭。
可是狗是生命顽强的动物,因此到处流浪寻找食物而存活下来,也因为生物的本能而繁殖后代,导致流浪狗的数目也日益增加。
流浪狗之中,有善良也有凶恶的,一旦有人被凶恶的狗追吓或甚至伤害了,那只狗的罪名就成立,无法被宽恕了。如果受害者把事情呈报上去,地方政府当局当然欲除之而后快,大部分人士也认为此举并无不妥,都沉默以对,成为了帮凶。
可是,狗毕竟是无辜的,它们并不知道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而必须面对遭受枪杀的后果,
当然,我也不了解,当局为什么不能把那些流浪狗都捕捉而加以结扎,以减少它们的数量,解决人被狗伤害的风险。
政府也可以修正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条文,以便改善标准作业程序,解决流浪狗的问题,而不是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四处射杀流浪狗,让人感到心寒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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