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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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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17pm 29/12/2024

报复

罗斯玛逃税及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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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逃税及洗钱案

黄正强 | 报复性提控

文:黄正强

罗斯玛最近获高庭下判无罪释放,撤销她面对的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根据法官判词,控方未能在控状中一一明确说明非法活动交易的具体内容,仅仅汇款存入银行户头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洗黑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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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控状上的缺陷,加上控方多次要求展延案件审讯,案件展延了6年之久,最终法官批准被告撤销案件,不令人感到意外。

首相安华也坦言总检察署于2018年配合掌权者过于仓促及性提控一些人,导致许多控状存有缺陷。

当然,给人印象不佳的罗斯玛被判无罪释放后,引起不少人的非议,纷纷把矛头指向安华,认为安华从中干预司法,成为代罪羔羊。

虽然安华口口声声澄清,他任相两年来不曾干预司法,奈何法庭的判决与民众的想法不一致,安华跳进黄河水也洗不清。

如果细读法官判词,不难理解法官为何会判决罗斯玛无罪释放,与司法受到干预没有任何关系。

总检察署已经就高庭法官的判决作出上诉,入禀上诉庭。

对于任何案件,民众希望总检察署在作出检控之前,不要草草行事,再犯下控状上的缺陷,导致案件被撤销或者被驳回,失去公信力。

作为国家最高的检控机构,总检察署必须做好每一个控状细节,不要让法官觉得草率,也不要让被告蒙上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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