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1日讯)一名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的缅甸裔菜市工人,日前面对警方路障检举时,因试图以200令吉向一名警员行贿而被控上庭,今日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2个月。
28岁的被告莫哈末沙菲莫哈末达赫今天在关丹第二地方法院,向法官莎查丽娜莎菲承认了由控方反贪委会所提供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下的替代罪名(试图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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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替代罪名的控状下,被告被控于本月26日,在金马仑高原警区总部内,试图以200令吉贿赂一名副警长,以对他当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无牌驾驶的违规行为,不采取法律行动。
而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反贪委会的主控官,苏丽雅娃妮阿都拉欣向法官莎查丽娜莎菲要求对被告判处与其所犯下的罪行相符的刑罚,以作为对被告本身及社会大众的教育。
而被告莫哈末沙菲莫哈末达赫则求情表示,他在金马仑菜市内工作,收入微薄,必须独力承担太太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因此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最终,莎查丽娜莎菲宣判被告监禁2个月,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同时被告试图用以贿赂警员而被充公的200令吉现金,也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下被大马政府充公纳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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