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去年杪在国会下议院通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修正案,并对该法令第233条文作出重大修订,凡是对18岁以下未成年者进行网络霸凌,其行径将被定义为“可被逮捕的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项法案的通过,对普罗大众来说不啻是天大的喜讯,因为我国的网络霸凌现象已经日趋严重,甚至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根据2024年益索的调查,大马在全球网络霸凌问题上排名第5,实在让人感到吃惊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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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霸凌,轻者是以粗俗言语羞辱受害者,重则骚扰、威胁或恐慌对方,使受害者不胜其烦而感到沮丧和失落,当问题不能加以解决,压力加深,他就会患上精神病如抑郁症、焦虑症,如果不及早发现,给予开导和协助,很有可能使他走上轻生的不归路。
有了这项法令之后,那些键盘侠如果做出扭曲他人的文字或视频,甚至口出狂言侮辱对方的行径,都会被告上法庭,一旦定罪了就可能锒铛入狱,因此喜欢在网络上说三道四霸凌他人的键盘侠就会在出手前三思而行,不敢轻举妄动了。
这项法令是针对成年的加害者及未成年的受害者而设,因此有许多不足之处。
我认为当局也应该考虑将法令扩大至未成年的加害者及成年的受害者,这样才能全面解决日益严重的网络霸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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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忠(TEE SA 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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