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2日讯)两名男子涉嫌侵占政府土地,于今日被带上庭面控,惟两人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阿都拉昔(64岁,来自森美兰州),及阿迪拉(63岁,来自柔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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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两人被控于2023年8月8日,在下午约5时15分,在没有获得彭州政府批准下,占用州政府位于北根甘榜柏马丹巴拉湾的两个地段,分别充作库存区及加工岩石区。
被告们此举抵触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订)828法令第425(1)(a)条文, 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罪成者可面对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此案由阿兹曼法官承审,主控官为来自彭亨州政府执法单位(UPNP)的达基丁,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为沙基尔胡申。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要求进行审讯。
沙基尔胡申在被告皆不认罪后,求情时,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他指出,被告阿都拉昔是沙厂公司执行董事,在案发后,已支付18万令吉的担保金,以赎回被彭亨州政府执法单位充公的挖泥机、9辆罗厘,而次被告阿迪拉因车辆被充公而失去经济来源。
达基丁则向法庭建议将两人保外释金定为每人1万令吉,最终法官阿兹曼允许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2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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