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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3pm 24/01/2025

面控

否认有罪

住持

非身体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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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身体猥亵

视频| 涉持淫秽物及非身体猥亵青少年  兴都廟住持否认有罪获保外

被告S.山姆根(左二)被带离法庭。(刘玉萍摄)

(关丹24日讯)兴都廟涉嫌对青少年进行及持有淫秽物品,遭带上庭,惟被告,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今年42岁的S.山姆根于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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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在去年2月15日至17日期间,约晚上11时30分,在关丹一间兴都廟的住持房间内,对一名16岁的少年进行非身体猥亵,即向受害者展示隐私部位,目的是要受害者看到这一行为。

被告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5(a)(i)条文(非肢体上猥亵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2月15日,晚上11时30分,在手机内存有淫秽物品。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

此案承审法官为阿兹曼,主控官为阿华鲁,被告代表律师为S古马西华。

法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证人及证物直到案件审讯完毕。

此案展延至2月25日过堂。

(刘玉萍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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