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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1pm 05/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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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据州政府土地建家园 男子被判罚款20万

非法占据州政府土地建家园,男子被判罚款20万
被告诺阿兹米奥斯曼(左二)在辩护律师等的陪同下步离法庭。(PAHANG MEDIA照片)

(劳勿5日讯)一名男子非法占据彭亨,建设自己的,包括屋子、鱼池及菜园,被法庭20万令吉。

男子名叫诺阿兹米奥斯曼(50岁),来自吉兰丹,他今早被带上劳勿地方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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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控在立卑双溪乌拉一块1.61公顷的土地上非法建设自己的家园。

地庭法官诺艾莎莫哈默判处被告20万令吉罚款,如果无法缴付,将以10个月监禁取代。

法官也谕令所有被扣查的机械褫夺权,转移给彭亨州政府,并由彭亨土地及矿物局处理。

根据控状,被告是去年8月1日下午4时,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挖掘州政府的土地。

认罪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诺阿兹米是由代表律师慕哈末阿迪辩护,他承认有罪,并要求法官从轻发落,因为他是自雇人士,而且妻子生病,孩子还很小。

他是在国家土地法典(2020修正)828法令第425(1)(a)条文下被提控,一甘罪成,可以判刑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彭亨州执法单位的慕哈末纳兹米及代表州政府的达其丁阿兹占。

根据案件,当局官员进行突袭行动时,发现被告的工人正在使用机械挖掘及清洗泥土。

官员当场逮捕两名男子,他们根据被告的指示分别操作挖掘机及神手。

由于被告无法出示合法操作文件,在被告代表在场的情形下,官员扣查了这两部机械,并援引国家土地法典(2020修正)828法令第426A(5)条文,发出没收通告。

调查发现,被告指示这两名男子在4英亩的土地上进行挖掘及清理工作,以便建造屋子、鱼池及道路。

立卑土地局调查发现,有关挖掘地点是位于政府土地上,不曾发出准证,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测量及地图局 (JUPEM) 也告知有关地点没有经过任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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