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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pm 12/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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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他人身分证 妇女认罪判罚5000

东:法庭案
被告亨尼(左)府首认罪,推事庭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马新社照片)

(关丹12日讯)42岁因无故罪名成立,推事庭判被告5000令吉,若无力缴付则以入狱9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亨尼是于本月7日,午夜12时45分,在甘榜斯里关丹的一间住家内,被当时正展开“扫荡行动”的移民局执法人员发现身上收藏了一张他人的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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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第25(1)(0)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国民登记局主控官布哈鲁丁及助手法古鲁,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莫哈未,并由推事拉惹诺舒再娜负责审讯。

被告府首,并一度在法庭上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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