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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6pm 13/02/2025

警员

认罪

收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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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

收取贿赂

2年前收取1000令吉贿金  33岁警员认罪  罚款5000

(关丹13日讯)33岁的承认于2年前,收取1000令吉贿金,遭法庭罚款5000令吉。

被告阿都阿兹慕斯达法于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法官莫哈末阿兹哈奥斯曼面前承认有罪,法官也御令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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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选择,被告在案发时,是勿述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的实习警员,于2023年10月8日中午12时40分,在一处停车场,收取一名男子提供的1000令吉,而该男子与他的公务工作有关。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被告在此前,面对2项控状,分别向2名男子收取各2000令吉及1000令吉的贿金,以不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对付2名男子。

被告此举分别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索贿或受贿)条文及第17(a)(索取/接受贿赂)条文。

此案由反贪会的副检察司莫哈末法迪力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阿里菲阿扎米。

东:33岁的警员承认于2年前,收取1000令吉贿金,遭法庭罚款5000令吉。
被告阿都阿兹慕斯达法(中)全身包紧紧,避免样貌曝光。(马新社照片)
东:33岁的警员承认于2年前,收取1000令吉贿金,遭法庭罚款5000令吉。
被告(左)面控后,被带离法庭。(马新社照片)
东:33岁的警员承认于2年前,收取1000令吉贿金,遭法庭罚款5000令吉。
被告(左)承认贪污1000令吉,被判罚款5000令吉。(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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