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21日讯)37岁女子出售孩子资料,以协助另一名女童申请身分证,遭国民登记局提控上庭,俯首认罪,遭判罚5000令吉罚款。
被告为来自马兰的拉菲达,于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遭推事法蒂娜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12个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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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国民登记局的副检察司布哈努丁及法古鲁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在2022年10月11日,下午约3时31分,在关丹国民登记局提呈亲生女儿的报生纸,为另一名不是其亲生女儿的12岁女童申请身分证。
登记局的调查显示,被告的亲生女儿已经随同已经离异的前夫返回印尼,因此,该名女童并不是女子的亲生女儿。
被告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 第25(1)(b)条文(提供虚假资料),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与丈夫已经离异,目前并没有工作,请求给予最低的罚款。
布哈努丁则要求法庭给予相应的惩罚,因这是一项严重罪行,被告为了本身的利益,而出售本身孩子的文件。
他表示,这同时也是给予被告及公众教训,以便不会随便提供资料予外籍人士。
他指出,这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主权,并考虑对未来的影响。
另一方面,一名35岁印尼籍建筑工人承认以1500令吉购买报生纸申请大马身分证,而遭推事判处监禁18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乌迪曼是于2月7日,凌晨2时10分,在移民局进行的取缔行动中遭到扣留,被告当时向移民局官员提供了一个大马身分证。
在经过国民登记局的调查后,发现被告以1500令吉,向一名男子购买报生纸,再使用该报生纸申请了大马身分证。
被告来自印尼,护照已经于2017年5月15日逾期,并透过老鼠洞偷渡到大马。
被告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 第25(1)(b)条文(提供虚假资料),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拍摄:刘玉萍
此案承审推事为东姑伊丽娜,国民登记局的副检察司法古鲁及布哈努丁主控。
被告求情时,本身已婚育有2名孩子,在工地工作,每日100令吉薪酬,并希望可以判处监禁。
法古鲁要求法庭判处相对应的惩罚,因这涉及大马身分证罪行,同时,告诫被告及公众,不要随便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得大马人的特权。
他指出,这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主权,并考虑对未来的影响。
东姑伊丽娜判处被告监禁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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