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马鲁20日讯)涉嫌在斋戒月市集碰撞非礼女子的嫌犯,今日被提控上庭,被告对4项非礼罪名皆否认有罪,案件择订4月17日过堂。
现年51岁的被告纳查林(鳏夫,51岁)今天身穿橙色扣留服上庭,全程神情从容淡定。被告在通译员念出4项状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推事陈秋劲(译名)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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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6日傍晚6时40分左右和3月10日傍晚6时20分,分别在淡马鲁鲁拉士曼丹斋戒月市集,使用暴力用手肘碰触意图非礼26岁巫裔女子的胸部和臀部、22岁巫裔女子的胸部和28岁女子的胸部,抵住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阿丽雅娜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释,以及不能接触受害者。
来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师诺莎祖妮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从事甘榜工作,月薪只有1000令吉及需抚养3人,恳请法庭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推事陈秋劲最终允准被告所有4项控状以1万4000令吉保外,案件择定在4月17日过堂,以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以及提交此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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