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兆27日讯)一名女子涉嫌在斋戒月的斋戒期间向穆斯林售卖食物,因不尊重斋戒月而被控,她认罪后被判监禁5天并罚款2000令吉。
这名女子在3月18日被登州宗教事务局逮捕,她涉嫌在斋戒期间售卖及供应食物及饮料给穆斯林,抵触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19(a)条文(不尊重斋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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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州政府新闻网“trdi”,这名女子在士兆伊斯兰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监禁5天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将增加15天,总共20天。
无论如何,被告随后缴付罚款,因此只需监禁5天,她将在吉兰丹的彭加兰女子监狱服刑,刑期从3月24日开始至28日。
根据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19(a)条文,在斋戒月斋戒期间售卖食物、饮料、香烟或其他可食用、饮用或抽吸物品等,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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