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发布: 1:02pm 27/03/2025

斋戒期间向穆斯林售卖食物 女子监5天罚款2000

(士兆27日讯)一名女子涉嫌在斋戒月的斋戒期间向穆斯林售卖食物,因不尊重斋戒月而被控,她认罪后被判监禁5天并罚款2000令吉。

这名女子在3月18日被登州宗教事务局逮捕,她涉嫌在斋戒期间售卖及供应食物及饮料给穆斯林,抵触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19(a)条文(不尊重斋戒月)。

ADVERTISEMENT

根据登州政府新闻网“trdi”,这名女子在士兆伊斯兰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监禁5天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将增加15天,总共20天。

无论如何,被告随后缴付罚款,因此只需监禁5天,她将在吉兰丹的彭加兰女子监狱服刑,刑期从3月24日开始至28日。

根据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19(a)条文,在斋戒月斋戒期间售卖食物、饮料、香烟或其他可食用、饮用或抽吸物品等,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