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勿16日讯)一名商人和一名挖掘机司机周三在劳勿地方法庭承认去年11月未经批准,开辟彭亨州政府土地,各被判罚款10万令吉。
法庭传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王卓忠(人名译音、79 岁)和张德光(译音、62 岁)在法官诺艾莎面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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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无法缴纳罚款,必须以12个月监禁取代。
此外,被告的一辆挖掘机也被州政府充公。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立卑德浪区甘榜士布朗日莱,未获当局许可之下开辟政府土地。
两人均抵触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正案)第425(1)(b)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视频: 达奇丁
此案检察官来自彭亨州执法单位(UPNP)的达奇丁阿兹占,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林子欣(译音)。
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未犯下严重的刑事罪,只是开辟了本身土地毗邻的0.2英亩地段,以防止野生动物进入。
然而,检方要求法庭判处适当且具有教育意义的刑罚,并充公挖掘机。
法官诺艾莎随后判处每名被告10万令吉罚款,如果无法缴纳,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执法部门在事发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在未获允许之下,已被人使用挖掘机开辟,因此扣押了挖掘机及逮捕上述两人。
两人被带到立卑警察总部,并根据国家土地法828法案第 426A(5)条文,向挖掘机司机递交了没收机械的通知书。
调查发现,第二名被告即挖掘机司机接到第一名被告的指示,开辟第一名被告864号地段旁边的土地。
调查人员还与马来西亚测绘局(JUPEM)进行了核实,以确认突击人员标记的坐标。
JUPEM在志期2024年12月24 日的信中确认,坐标位置不在任何精确测量的土地地块上。
此外,立卑土地局今年1月9日也发函证实,突袭地点位于政府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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