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瓜拉登嘉楼17日讯)登州地方政府、房屋及卫生委员会主席拿督旺苏凯里表示,虽然登州政府并未对食肆或连锁餐厅员工的穿着设定具体指南,但希望员工能衣着得体,符合本地文化价值观以及伊斯兰教义的要求。
他说,目前并没有任何关于女性员工在餐饮店及连锁店的正式服装规范指南。
ADVERTISEMENT
“有关女性员工在餐饮店及连锁店的穿着,并无任何官方指南,而此事也并非属于地方政府的管辖权限。”
然而,他指出,虽无硬性规定,惟鼓励女性员工穿着得体,以符合本地文化价值观,以及体现州政府所强调的礼仪与端庄原则。
他是在口头提问环节,回答瓜拉伯浪州议员马末布爹的问题时,如此表示。
他表示,餐饮业员工仍须遵守《1983年食品法令》(第281法令)下所规定的卫生与食品安全条例,包括必须佩戴头巾、围裙及穿戴适当鞋子。
他说,这些规定是通过地方政府发出的营业执照条件加以强制执行的。
与此同时,他指出,若穆斯林在公共场所衣着不当,将会受到登州宗教事务局的执法取缔。
他说,根据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4条文,任何穆斯林在公共场所衣着不当,可被罚款至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者两者兼施。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