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2日讯)一名男子涉嫌致伤13岁的儿子,周日被提控上瓜登推事庭,不过,他否认有罪。
49岁的被告韩丹亚丁被控在今年4月12日早上9时30分,在瓜登县一间住家内,蓄意致伤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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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举止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并与相同法令下的326A(伤害配偶)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由于被告不认罪,推事依法娜比哈择定6月10日再次过堂,并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是尔莉娜姿哈,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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