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14日讯)一名男子被控于本月1日在丹州万捷县一间住家中,使用魟鱼尾骨刺伤其兄长的肋骨部位。他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这名36岁的被告在法官祖基菲里阿都拉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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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失业汉莫哈末依兹万苏卡诺被控在2025年5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万捷县柏里斯古堡峇鲁区甘榜保勿查比村的住家内,蓄意以魟鱼尾骨刺伤其40岁的兄长莫哈末法克兰,导致后者严重受伤。
被告此行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并可与326A条文一并审理。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根据326A条文,被告也可被判处最高刑期加倍的惩罚。
本案由副检察司卡玛鲁哈西米罗斯里主控,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拒绝给予被告保释,案件定于今年6月16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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