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虐待15岁表外甥女 餐馆业者不认罪保外



(甘马挽2日讯)一名餐馆业者因涉嫌虐待其表妹15岁的女儿而被提控,她在出庭时否认有罪。
52岁的被告在甘马挽地庭面控,她被控在今年5月22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敏再五里的住家及餐馆,虐待受害者,致使她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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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的话,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者两者兼施。
法官旺苏海拉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以及在案件审理期间,到警局签到,案件择定7月1日再次过堂。
据了解,受害者自去年年中起由被告负责照顾,然而期间多次遭到被告殴打。最近一次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22日,受害者因未能遵从被告指示,遭其以塑胶水管殴打,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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