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售价出售香烟 杂货店业者罚款3500



(甘马挽3日讯)一名杂货店业者因以低于最低售价的价格出售香烟,被甘马挽推事庭判决罚款3500令吉。
37岁的接传票人(Orang kena Saman,OKS)陈伟联(译音)周二(3日)在甘马挽推事庭面控,在推事莎丽法阿米达的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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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接传票人通过其员工销售包装香烟时,未依照规定的最低售价售卖香烟。
他是在去年11月26日早上大约11时05分,在位于朱盖查卡路的杂货店做出上述违规行为,因此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第14(4)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了解,这是登州首宗在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第14(4)条文之下,被提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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