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纵容情人性侵未成年女儿 42岁妇女被控



(哥打峇鲁13日讯)一名42岁妇女涉嫌纵容情人性侵其未成年女儿,周四在哥打峇鲁地庭面控,被告不认罪,案件将于7月15日重新过堂。
检方指控被告的行为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b)条文,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或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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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案发时是5月31日晚上10时许,被告被指在住所内放任其50岁的无业情人莫哈末哈尼夫,性侵其16岁7个月的女儿。
与此同时,莫哈末哈尼夫在面对强奸罪时,也不认罪。他被指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一旦罪成,可处以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较早时,本案副检察司卡玛鲁以案件性质恶劣且涉及未成年人为由,反对保释申请。
法官阿末巴兹里最终择定案件延至7月15日再审,以便被告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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