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哈尼扎:已严格执法 没必要为限制售酒换政府




(关丹13日讯)巫统马兰区部主席拿督斯里莎哈尼扎认为,人们没有必要仅仅因为想限制酒类的销售而换政府,因为彭亨州政府早已按照现有的法律实施严格的执法与管制。
她于昨晚透过抖音(Tik-tok)发布视频披露,彭亨州售酒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长期以来,彭亨州政府对酒类销售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只允许在拥有有效执照的场所,在非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并且只能向非穆斯林出售酒类,就像吉兰丹的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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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幺要提出诸多限制?要不就全面限制…这意味着(伊党)想做却做不到。这不是做不到,是因为我国确实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有非穆斯林社会。
“在彭亨州,难道公开售卖酒类的现象猖獗吗?需要等待伊党来执政吗?不是的各位先生,即使在彭亨州,酒精饮料的销售也是有限制的。”
回应罗斯里限售酒言论
莎哈尼扎是针对伊党彭亨州联委会主席拿督罗斯里宣称,当年伊党拿下吉兰丹州政权后,伊党精神领袖已故拿督聂阿兹开始在吉兰丹州限制售卖酒类,一旦伊党在来临的第16届全国大选拿下彭亨州也会实施同样政策的言论,透过抖音视频作出回应。
她强调,现行法律已详细规定彭亨州对酒类销售的控制。
“彭亨州的酒类销售须遵守多项法律,包括关税局和地方政府权限下的法律,以及彭亨州伊斯兰宗教和马来习俗理事会于1982年颁布的伊斯兰刑事法(1987年修正)的规定。因此酒类销售虽然没有完全禁止,但仍然受到控制。”
她继续说,酒类销售执照不是随意颁发的,因为每次申请都必须遵守市议会和县议会等地方当局所制定的某些规则。
“想要拿到执照并不容易,你必须先在报纸上做广告公布,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公众可以对此作出反对。如果‘有异议,地方政府将进行审查,也许不会授予执照。所以我们作为一个社区必须保持敏锐。”
她强调,彭亨州对酒类销售的管制不仅限于发牌方面,还受到伊斯兰宗教法的约束,该法禁止穆斯林涉及酒类买卖活动。
“在彭亨州伊斯兰宗教法,穆斯林买卖酒精是违法行为,其刑罚包括罚款、鞭笞或监禁,此类案件都是提交给宗教法庭审理,”
她说,在便利店销售酒类也须遵守某些许可条件。
“比如说,人们说便利店卖酒,他们必须遵守条件,所允许的酒精含量不超过3%。但如果我们认为这不合适,因为这个地区穆斯林占多数,我们可以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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