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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26am 18/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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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闯红灯撞死2少女兼贩毒 38岁男子恐判死刑

被控4控状的被告(中)被警方押离法庭。(郑佩琴摄)

(淡马鲁18日讯)涉嫌于上周三晚上危险驾驶造成两名死亡及的男子,今天被押淡马鲁推事庭面控4项控状,被告皆否认有罪,由于案件涉及贩毒或面对,被告不被保释。

​被告秦国强(38岁,译名,从事客服工作)今天身穿橙色扣留服上庭,全程神情淡定。被告今天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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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拍摄:郑佩琴

首控状指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2日午夜12时30分左右,在淡马鲁警区总部大厅被发现拥有约0.85克重的海洛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最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被控于6月12日午夜12时30分左右,在淡马鲁警区总部大厅被发现贩毒重达50.8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 (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判终身监禁,亦必须施以不少于15下鞭刑。

第3和第4控状,分别指被告于6月11日晚上10时50分,在淡马鲁登姑依斯迈路交通灯处危险驾驶,导致诺依迪娜和阿妮依迪依娜(皆为18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一旦最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至5万令吉。

主控官为阿丽娜和茜蒂莎拉阿基拉副检察司在提控被告首控状时,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的律师为被告求情说,被告单身,每月收入为3000令吉,需要照顾年迈的双亲,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推事陈秋劲(译名)最终允准被告以4500令吉保释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择定案件于9月18日过堂,以等待化学报告出炉,同时给予被告时间委任律师。

至于第3和第4控状,推事允许被告以1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驾照即起被吊销,直到此案完结为止,并谕令此案择定7月17日过堂。

不过,由于第二控状因涉及贩毒可被判死刑罪行,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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