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玲 | 严惩报假案者


                            
                        
日前一宗汽车网红坠河案引发广泛关注,经过当局历时4天的搜寻仍毫无线索,最终警方调查揭露,整起事件竟是该名网红与其弟合谋自导自演的“失踪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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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两人将网红妻子的轿车推入河中,企图制造失踪假象,而实际上,该名网红早已潜逃至邻国。至于其策划“失踪案”的动机,目前仍有待警方深入调查。
此次搜救行动共动员77名人员展开水面、岸边及空中全方位搜索,甚至有网红的朋友从各地赶来协助,未料最终真相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戏码,结局令人震惊。
警方表示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条文及第109(教唆他人犯罪)条文展开调查,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无论该名网红背后的动机为何,他这番自导自演的行为不仅劳师动众、耗费大量资源进行搜救,更让毫不知情的亲友陷入焦虑与恐慌,实属恶劣之举。
试想,如果在搜救期间有搜救人员不幸受伤,或家属因过度担忧而引发健康问题,该名网红又该如何承担后果?
这类虚假事件不仅浪费资源,更可能对无辜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实在不可原谅。
然而,对照警方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再看该名网红所为之荒唐与所造成的影响,如此判罚显得过于轻微,恐怕难以产生应有的警示与阻吓作用。
笔者希望政府与执法当局能检讨并修订相关法令,制定更严厉的惩罚机制,以对报假案者施以重罚,杜绝此类行为一再发生,让他们不敢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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