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贩运67公斤大麻 夫妇面控不认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对夫妇涉嫌贩运67.75公斤大麻及持有15.10克冰毒,周四在瓜拉吉赖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2名被告均未认罪。
这对夫妇以经营鲜鸡生意和担任电召车司机为掩护,最终被吉兰丹警方识破其作为毒品销售集团主谋的身分。这对31岁和49岁的夫妇,于本月11日凌晨4时在9号公路旁与价值310万令吉的毒品一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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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时,被告旺慕哈末阿斤(31岁)及旺玛特拉夫阿兹琳达(49岁),均点头表示理解。然而,2人均未在推事阿玛尔拉辛面前认罪。
根据第1项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7月11日凌晨4时在9号公路贩运总重67.75公斤的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若未判死刑则须至少鞭刑12下。
第2项控状,指控2人在同日同地点持有约15.1克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及鞭刑。
由于案件属高等法庭管辖权限,推事庭未记录被告认罪陈述。
本案副检察司为玛兹琳达,2名被告均未聘请辩护律师。
庭审过程中,法庭拒绝保释申请,并定于9月23日进行案件过堂及化学检验报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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