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中邀警官讲座分享 灌输网安校园安全意识





(哥打峇鲁11日讯)无知不是借口,年轻不是理由!为了提升学生对网络安全及校园安全的意识,吉兰丹中华独中(丹中)有幸邀请到于吉兰丹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副主任杨舜念,为师生们主讲一场以“网络事件与网络犯罪”为主题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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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舜念指出,在社交媒体上一句恶意留言或一张被篡改的照片,都可能触犯法律。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散播虚假、不雅、威胁性或侮辱性言论,将面对高额罚款甚至监禁。尤其是涉及种族、宗教和皇室(3R) 的内容,更属严重刑事罪行。
提醒不知法非抗辩理由
她提醒学生们,“开玩笑”和“不知道”都不是免责的理由,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知法,不是抗辩理由”。因此,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都必须谨慎负责。
讲座中也强调,网络性骚扰与性勒索(sextortion)案件在马来西亚有上升趋势,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和青少年。常见的手法是利用私密影像进行威胁,迫使受害者支付金钱。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制作、传播或持有儿童色情内容者,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及鞭刑。
网络交友须保持警惕
杨氏提醒学生们,网络交友必须保持警惕,不轻易透露个人隐私,遇到可疑行为应立即与对方划清界限,避免成为受害者。
此外,她指出,我国霸凌数据呈持续上升趋势,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有5891起中小学霸凌事件,2024年激增至7016起,其中小学生霸凌事件增长尤为显著。因此,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已将霸凌行为列为刑事罪行,包括辱骂、威胁、群体排挤、散播隐私及性骚扰等,违法者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
她强调,霸凌不再只是“玩笑”,而是触法行为。学生若遭遇霸凌,应及时收集证据,向老师、警方或辅导员寻求协助,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
在互动环节中,师生们积极交流,提出了许多生活化的问题。杨氏也结合近期较为轰动的案件,提醒学生一时冲动可能换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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