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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9pm 23/09/2025

无罪释放

拥枪械子弹

表证不足

水果商人

无罪释放

拥枪械子弹

表证不足

水果商人

拥枪械子弹表证不足 水果商人获无罪释放

东:一名38岁的水果商人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被宣判当庭无罪释放,他此前面临两项未经合法执照持有枪械及子弹的指控。
被告莫哈末哈兹曼被带上庭,随后获当庭无罪释放。(脸书图)

(哥打峇鲁22日讯)一名38岁的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被宣判当庭,他此前面临两项未经合法执照持有枪械及子弹的指控。

法官祖基菲里阿都拉出裁决,理由是控方在案件陈述结束时未能针对被告莫哈末哈兹曼提出初步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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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词中,祖基菲里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被查获的枪械处于被告的持有及控制之下。

“关于被告知情的部分,证据并不明确。至于涉及手枪与子弹的指控,控方未能提交足够有力的证据指向被告。因此,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建立初步表面证据,被告在无需自辩的情况下,当庭释放并无罪释放。”他说。

指调查官警员证词矛盾

法官也发现调查官与逮捕警员的证词之间存在矛盾。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12日晚上11时,在哥市丹绒查的一所房屋内非法持有枪械,即一把意大利制造的 Beretta Patented Gardone V.T 手枪,以及一把带有编号 V16140 的 357 Magnum Colt 左轮手枪。

此罪行依照1971年枪械法令(加重刑罚)第8条文提出控告,若罪名成立,可判最高14年监禁及鞭笞6下。

至于第二项指控,被告则被控非法持有多种子弹,此项罪行依照1960年枪械法令第8(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副检察司卡玛鲁哈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拿督吉坦蓝文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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