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卖电子烟送赠品 2男认罪各罚2万和5千




(关丹23日讯)43岁电子烟公司业者和37岁油站经营者,先后被指售卖电子烟和烟草产品附送赠品被控上庭,两人俯首认罪后,各别被判罚款2万令吉和5000令吉。
这也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生效以来,彭亨州首宗违反第12(1)(a)条文(任何烟草产品、吸烟材料或烟草替代产品,连同任何优惠券、奖励、物品、优惠或服务,作为赠品或礼物。)案件。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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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控上庭的业者杨绍年(译音),他所经营的公司指于去年12月18日上午11时25分,在关丹一间商场内通过员工销售附送挂绳赠品的电子烟,因此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12(1)(a)条文,并可在第12(2)(b)(i)治罪。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后向推事致歉,并坦承已经知错,也已结束在该商场的生意,承诺不再重蹈覆辙,希望推事减低判刑。
他受询时表示,他每月约1万令吉的收入,需承担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的家庭开支。
来自彭亨州卫生局主控官阿兹里亚指出,使用电子烟或尼古丁产品可以引起不良后果和疾病,包括肺呼吸道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癌症,甚至精神疾病。
“售卖电子烟同时附送赠品会吸引社会人士购买使用,尤其年轻人,危及人们的健康。”
因此,他希望推事能够作出惩戒被告不再重犯和警愓社会大众的判决。
推事华茜达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需坐牢6个月取代。
第二名被告杨富祥(译音)是一名油站经营者,他被控于今年4月19日下午约1时20分,在油站内通过员工售卖附赠打火机的烟草产品,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12(1)(a)条文,并可在第12(2)(a)(i)治罪。
他俯首认罪后求情说,他向推事致歉和承认犯错,不过,他也坦承,赠品是由供应商所提供,而他对售卖烟草附赠品属违法一事毫不知情。
“这是我第一次犯在此错误,并承诺不再重犯,希望推事庭能够网开一面,给予最低罚判罚。”
推事华茜达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需坐牢2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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