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罗里避充公 车主罚3500



(瓜拉登嘉楼27日讯)一名因纵火烧毁自己罗里以避免被执法当局充公的罗里车主,今日在地方法庭承认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名后,被判罚款3500令吉。
被告为31岁的莫哈末艾慕拉,他在地庭法官诺玛兹丽妮面前听取控状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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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于本月22日下午1时30分,在登嘉楼巴当艾国小前的德布路一带,故意妨碍正在执行公务的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改以五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阿妮丝娜比拉主控,被告则由律师阿都哈益沙林代表。
早前于10月22日,媒体曾报道,一名罗里司机为避免罗里被陆路交通局充公,竟当场放火烧毁自己的罗里,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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