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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0am 28/10/2025

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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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天空行动”取缔 2银行职员控收贿逾10万

反贪委员会“天空行动”取缔,2涉贪逾10万令吉男女银行员面控。
两名男女被告(左二起)在律师及反贪会执法人员陪同下,步出法庭,著手处理保释事宜。(梁光辉摄)

(关丹27日讯)在反贪委会展开“下,关丹两名男女银行员分别因涉嫌收取总额达10万9832令吉的“酬劳”,以协助客户办理申请超额个人融资贷款,而被带上关丹地方法庭控以贪污罪名。

首被告面对14罪名

第一位被告,30岁的依凡沙菲克哈菲兹是在吉隆坡百沙罗一家银行分行担任行销主任,他总共面对14项罪名,涉及贿赂金额多达9万90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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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透过网上转账的方式从4个不同银行账户收受取贿金,金额介于1843令吉至2万2400令吉不等,并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这笔款项被指是被告为协助其客户(某公司)申请个人融资贷款而收取的酬劳;该申请同时与该公司其他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申请一并进行。

被告被指于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在武吉乌美路一家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导致客户拥有多笔超出融资资格上限的个人贷款。

为此,被告于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下被控,并可根据第24(1)附属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在地庭法官莎兹丽娜面前,否认所有罪名并要求审讯。反贪委会主控官依朱艾因法哈娜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无论如何,被告代表律师蔡咏亿要求保释金额减至最低,法庭最终同意让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增设附加条件,即交出个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向邻近的反贪委会办事处报到,并且不得骚扰证人。

法庭择定于12月9日过堂。

次被告控4罪

另一方面,第二名被告34岁的单亲妈妈努鲁希达佑艾希京,在万宜新钻一家银行担任消费者融资主管,她被控去年6月6日至9月9日期间犯下4项收受贿赂罪名,涉及的金额达1万零802令吉。

根据控状,她收取介于760令吉至4207令吉的贿款作为报酬,以帮助客户及其他客户在其他几家金融机构同时进行固人融资贷款。因此,被告于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下被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1)附属条文下判刑。

被告在代表律师M马兰陪同下,对以上指控表达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控方最初开出1万令吉保释金,但经过求情后,最终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此案订于12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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