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猫山王行动”落网 4农民面控洗黑钱罪 2万保外候审



(关丹29日讯)在彭亨州政府“猫山王行动”中落网,来自劳勿的4名非法榴梿笆农民今天被带上关丹地庭,面对涉及总额高达55万令吉洗黑钱罪名的指控,4人否认有罪,各获法庭允许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4名被告分别是陈瑞鸿(译名/53岁/5项指控)、赖成华(译名/44岁/2项指控)、唐天福(译名/60岁/2项指控),以及蔡胜文(译名/64岁/1项指控),他们控于去年7月4日至今年10月7日间,在甘榜双溪吉流、双溪吉流、双溪兰及劳勿等地点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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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唐天福被被控以两项从通过从事非法活动获取收入的罪名,涉及款项总共为45万4365令吉50仙。据称,被告是通过出售来自侵占政府保留地种植的非法榴梿笆所产出的榴梿而获得这笔钱。
被告此举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如果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设备价值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而陈瑞鸿在同样法令及条文下,被控以5项洗黑钱的罪名,涉及款项总共为4万8774令吉。
赖成华被控以两项洗黑钱罪名,涉及款项达4万零245令吉;蔡胜文则面对1项洗黑钱罪名的指控,涉及款项达1万5945令吉。无论如何,4名被告在地庭法官莎兹丽娜沙菲宜面前否认罪名。
代表反贪委会的主控官依祖艾因副检察司指出,虽然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下,这是一项不允许保释的条文,但是法官具备酌量权。
因此,她向法官建议让被告各以4万令吉或5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必须遵守附加条件,即被告必须把国际护照交予法庭保管至审讯完结、每月一次到邻近的反贪委会办事处报到,以及不能干扰证人或阻碍调查进。
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莫哈末阿米鲁向法官提出请求后,法庭最终允许4名被告各别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必须遵守上述3项附加条件。此案订于12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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