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导致男婴脑震荡受伤 保姆认罪监2年社服120小时



(劳勿12日讯)一名保姆被控疏忽,导致一名6个月大的男婴脑震荡及受伤,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年及社会服务120小时。
被告西蒂卡迪雅(54岁)来自立卑,今日被警方带上劳勿地方法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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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与21岁的女儿于3月12日大约中午12时左右,在她位于立卑的一间住家照顾6个月大的男婴时,因为疏忽造成男婴身体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24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官诺再汉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被告监禁2年及社会服务120小时。
被告之前已被扣押8个月,因此扣除扣押期后,被告只需服刑16个月。
由于被告俯首认罪,因此辩护律师山苏要求控方撤销对被告女儿的同样指控,获得主控官莫哈末哈基米副检察司应允。
山苏说,有关男婴经过治疗后,目前已完全痊癒,身体恢復健康。
被告的丈夫及家人今日也出庭旁听,神情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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