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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6pm 04/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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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峇鲁4日讯)丹州一名通过对一名5年级学生进行,今日在地庭面控。

27岁的被告胡再法依斯迈在法官东姑沙里詹面前聆听指控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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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他被控于今年3月13日至5月11日期间,在古邦阁亮区使用手机与一名11岁6个月大的进行性意图通讯。

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1(1)(a)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同法令第11(1)条文判罚,并与 第27条文同读。若定罪,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

针对第二及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21日凌晨4时18分及6月26日下午6时,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儿童进行非身体接触的性骚扰。

在这2项指控下,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同法令第15条文

判罚。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哈嘉玛兹兰主控,被告辩护律师为尼克莫哈末纳奇。

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案件定于今年12月8日再次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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