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还没批就宣传?瓜登市政厅警告:最高罚1万或监3年



(瓜拉登嘉楼17日讯)瓜登市长里占仄末表示,任何供应商或主办方在未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前,擅自刊登或宣传娱乐活动,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瓜拉登嘉楼市政厅不会对任何未获批准便进行宣传或推广活动的单位妥协,并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主办方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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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当局已明确通知有关单位,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刊登任何相关广告。
“任何有关娱乐活动的广告或宣传材料,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当局将下令立即撤下。”
他是针对社交媒体流传的2026年海滩嘉年华海报做出回应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若有关方面在申请批准前便展开宣传,也可能导致有关活动的申请遭到拒绝。
他说,执法组及执照组将展开监督,并对违例者开出罚单,同时撤下有关广告。
“执照组将确保所有展示的广告事先获得批准,而执法组则会持续展开监督。”
他表示,此举是为了避免主办方或供应商在未获得批准前,擅自发布娱乐活动的宣传材料。
他说,根据《2002年娱乐及娱乐场所法令》第7条文,任何人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为拟在任何场所举行的娱乐活动进行广告宣传或传播相关信息,即属违法。
“若罪成,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也可充公涉及有关违法行为的广告或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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