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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

(新加坡1日讯)六旬乩童起乩时指示14岁少女必须跟自己上武术课,结果他在进行课程时竟以很热为由骗少女入房,随之性侵她,逼迫她满足自己的性欲。乩童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63岁的被告面对两项性侵罪和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被告案发时是一名乩童,信徒都称他为“师父”。他在女友的组屋单位内设坛,两人一同管理。 案发时14岁的受害人是他的信徒之一。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由于被告否认罪行,案件进行审讯,法官昨日裁定他罪成,展期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于2013年的一次起乩后,指示受害人跟他学武术。 所谓的“武术课”以一对一的方式,每周一两次,一般在设坛的单位客厅进行。受害人称,她才上了几堂课,就遭被告性侵。 据她所述,有一次他们原本在客厅上课,但被告称觉得热,虽然受害人表示不热,但被告仍坚持到有冷气的主人房继续上课。 入房后,被告开始对受害人毛手毛脚,并不断强迫受害人做满足他性欲之事,即便受害人不愿,被告仍强迫她继续,还试图与她发生关系。她称感觉疼痛,虽然不知道是否真的和被告发生了关系,但她还是哭了,而被告看起来很生气。 威胁若告知他人 她的家人将出事 根据受害人的说法,被告侵犯她的整个过程超过一小时,而被告在她回家前,被告还威胁她不能把发生的事告诉任何人,包括她的母亲,否则家人会出事。 受害人因感到害怕,谁都不敢说,事后又害怕被神明惩罚,因此继续上课,直到2015年噩梦才结束。 法官昨日做出裁决前表示,被告口供前后不一,针对课程内容是否得保密这点的说法反反复复。 受害者指被告称与她发生关系,是为了避免她变成同性恋。 据受害人所述,被告在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时曾说,只要这样做“我(受害者)就不会再喜欢女的了”。 她也说,当她哭泣时,被告也问她:“你很委屈咩?” 受害人哑忍8年 终鼓起勇气报警 受害人因担心家人会出事,8年后才鼓起勇气报警。 控方指,虽然受害人多次表明态度拒绝被告,觉得恶心作呕等,但被告不加理会,继续做他想做的事。 受害人最终于2021年1月23日报警。她解释,一开始是因为被告说若她把事情告诉任何人,家人就会出事,所以她一直不敢说。后来,她又担心若说出真相,别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 她称,后来是因为姐姐说,报警能帮助其他有同样遭遇的人,她才鼓起勇气这么做。 被告女友:我生病也不能留在家 被告称从未和受害人在关上门的屋内独处,但女友却指被告授课时,连病了的她都不能留在家中休息。 根据被告所述,即便一对一授课,他家的大门都是敞开的,信徒可以自由进入,并非如受害人所述。 主控官却指,被告曾说授课内容要保密,怕有心人士学了乱用。倘若他家门大开,又在门边的桌子授课,陌生人经过都能听到内容,所以被告的说法并无逻辑。 再来,被告同居女友也说,授课时即便是她都不能待在家中。她称有一次她生病,想回家休息,被告都不让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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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讯)少女与客工互不认识,在交界处和便利店相遇后,客工请少女喝饮料和吃晚餐,之后竟在空地强奸少女,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孟加拉籍男子,案发时是一名吊运督工。他承认一项法定强奸的控状,另外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现年14岁,案发时是一名中二学生,年仅13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日傍晚时分。事发时,受害者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还穿着学校的运动服和外套。 她和被告互不相识,先是在傍晚6时50分于淡滨尼巴士转换站附近的交界处相遇,随后又在晚上7时18分于附近的便利店碰上。 被告于是请受害者喝饮料,也为自己买了一瓶啤酒。之后,被告还提议要为受害者买晚餐,受害者也接受,并随着被告到附近的店去打包。 他们打包晚餐后,到淡滨尼中1路附近的空地一起吃饭,期间被告喂受害者食物,开始亲吻她,接着与受害者口交。被告过后还给了受害者他的手机号码。 根据控状,被告不仅亲吻受害者,还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甚至还让受害者为他做猥亵行为。 被告过后叫受害者帮忙去便利店购买饮料,受害者从便利店回来时,发现被告已经离开了。 她当时觉得自己愚蠢,因为她喜欢被告,还信任对方。 受害者隔天把此事告诉朋友,朋友的父母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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