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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麻坡21日讯)20岁的技术员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东甲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女友,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基于被告仍是青少年嫌犯,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谕令福利部官员提呈被告的社会背景及案情等报告,并把案件展期至11月27日定谳。 被告莫哈末依克峇卡玛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清晨4时,在住家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15岁受害人在放学后随男友外出及彻夜未归,翌日回家时,在母亲追问下,才揭露被刚认识不久的男友性侵。 受害人在母亲陪下向警方报案,并被送院接受检验,被告于同一日遭警方逮捕。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以收入微薄及年纪尚轻等理由,请求法官减少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担保金。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但因被告无法于今日缴交担保金,所以被警员押回扣留所继续扣留。 另外,一名27岁的园地工人也于今日在同一地庭被控3项肢体性侵、强奸及肛交罪,惟被告只承认肢体性侵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6岁的外甥女,同时与她发生性关系及肛交。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及第377(c)条文。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批准被告可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的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4天前
  (克里夫兰18日综合讯)美国俄亥俄州9月中发生一起骇人儿童暴力事件,一名5岁女童遭数名10岁以下孩童袭击致重伤,其母贴文泣诉为女儿讨公道使案件曝光引起舆论;近日这起案件正式在少年法庭立案,一名10岁女童和一名9岁男童被控9项严重罪名,包括企图谋杀、强奸和严重伤人。 据Cleveland 19 News报道,这起骇人听闻的儿童暴力事件于9月13日,发生在克利夫兰地区圣克莱尔大街(St.Clair Avenue)第148街区东面的空地,一名母亲报案称其原本活泼可爱的五岁女儿遭到残忍殴打、性侵伤害和丢弃在空地上,而涉案者是三名8至10岁的孩童。 安塔维亚肯尼布鲁(Antavia Kennibrew)10月6日在脸书发帖,心碎地描述了她所见到的恐怖景象——踏出家门后不见的女儿被寻获时浑身是血“面目全非”,事后她与女儿都深陷创伤阴影。克里夫兰警方证实此案,并透露案件中的受害者与嫌疑人年龄均未满十岁,案情极其敏感且复杂,令外界难以理解。 肯尼布鲁回忆道,事发时她将女儿送到位于第145街与圣克莱尔大街附近的一位亲戚家中暂时照顾。然而,不知何故,她年幼的女儿独自走出了前门。当肯尼布鲁得知消息并火速赶到现场时,只见到紧急救护人员正在救治她的孩子。她形容当时的景象令人难以置信,眼前的孩子已不再是她所认识的女儿,头发被人从头皮上剥离,全身布满瘀伤和血迹,双眼、嘴唇和口腔都充满了鲜血,指甲里还嵌着碎屑和泥土。 此案已由克里夫兰警察局性犯罪与虐待儿童部门接手积极调查。警方目前确认的细节不多,仅表示此案受害者和加害者为数名十岁以下儿童。由于案件性质极度敏感,警方强调,在现阶段释出更多资讯可能会危及调查的完整性,并侵犯涉案人员的宪法权利与隐私。 肯尼布鲁表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她的女儿都已遭受了身体、情感和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受害者目前正在接受心理治疗,以帮助她走出阴影。 肯尼布鲁表示决定公开此事,为女儿讨公道,其帖子获得大量关注,她感谢对大众给予的支持,但她更迫切地需要外界的帮助与事件的真相。 她悲伤地表示,自己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她能再次变回一个正常的五岁孩子”。 据《纽约时报》报道,针对这起案件,一名10岁女童和一名9岁男童被控在克利夫兰一片空地上袭击一名5岁女童,面对强奸与企图谋杀等9项罪名。 凯霍加县检察官办公室周三发声明证实,这两名儿童被控一项企图谋杀、四项强奸罪、二项重伤攻击罪、一项勒颈罪及一项绑架罪。基于案件极其敏感,拒绝透露更多详情。 凯霍加县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莱希·鲍尔(Lexi Bauer)说,案件已在少年法庭立案,两名被告儿童将于稍后出庭应讯。 她补充,在俄亥俄州,只有年满14岁的少年嫌犯,其案件才有可能移交成人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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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讯)少女与客工互不认识,在交界处和便利店相遇后,客工请少女喝饮料和吃晚餐,之后竟在空地强奸少女,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孟加拉籍男子,案发时是一名吊运督工。他承认一项法定强奸的控状,另外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现年14岁,案发时是一名中二学生,年仅13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日傍晚时分。事发时,受害者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还穿着学校的运动服和外套。 她和被告互不相识,先是在傍晚6时50分于淡滨尼巴士转换站附近的交界处相遇,随后又在晚上7时18分于附近的便利店碰上。 被告于是请受害者喝饮料,也为自己买了一瓶啤酒。之后,被告还提议要为受害者买晚餐,受害者也接受,并随着被告到附近的店去打包。 他们打包晚餐后,到淡滨尼中1路附近的空地一起吃饭,期间被告喂受害者食物,开始亲吻她,接着与受害者口交。被告过后还给了受害者他的手机号码。 根据控状,被告不仅亲吻受害者,还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甚至还让受害者为他做猥亵行为。 被告过后叫受害者帮忙去便利店购买饮料,受害者从便利店回来时,发现被告已经离开了。 她当时觉得自己愚蠢,因为她喜欢被告,还信任对方。 受害者隔天把此事告诉朋友,朋友的父母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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