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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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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前
(新加坡26日讯)上门修电箱却对女顾客伸狼爪,新加坡一名已婚装修商强奸罪成,承审法官指装修商在女顾客家强抱和强奸后者,判他坐牢12年3个星期,以及鞭打13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23日上午11时40分到中午12时40分。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49岁的许利华(译音,永久居民),他面对4项包括非礼、性侵以及强奸的控状。 被告不认罪,审讯后被判罪成,控辩双方今早针对判刑展开陈词。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2015年为女顾客装修屋子,两人因此结识。 被告在2021年8月23日应女顾客要求,上门修理出问题的配电箱时,被指强抱和强奸女顾客。 不满判决将自行上诉 被告不满裁决并表示将上诉,但不会继续委任律师代表自己;其女儿以8万元(新币,下同;约25万3928令吉)保释他。 控方指被告冷酷无情,漠视受害者尊严,只为满足一己私欲,对受害者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4年,以及13下鞭刑。 辩方律师阿里芬则指被告非预谋干案,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1年3个星期和12下鞭刑。 新加坡高庭法官蒋诗琦下判时说,被告的行为令受害人面对怀孕和患上性病的风险,且在对方的家中强抱她和床上强奸她,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强调,家本该是受害人感到安全的避风港。 控方申请将原有的7万元(约22万2187令吉)保释金增加至10万元(约31万7410令吉)。 辩方则指,被告的女儿是他的担保人,且只能承担多1万至1万5000元(约3万1741令吉至约4万7611令吉)左右的保释金。 辩方也说,被告如今佩戴电子追踪器,一直也很配合调查和庭审,恳求法官考虑8万元保释金即可。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万元保释,待上诉案审理。
2星期前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已婚男子,在妻子身怀六甲期间,与同谋跟踪妇女40分钟,并确定她醉倒便伺机送她回家,然后强奸她。 男子经审讯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须做出1万8524元1角2分(新币,下同;约58,732令吉)的赔偿。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2岁的傅津津(译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妇女。 他不认罪,案件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审讯。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 据被告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他当时到药房为怀孕的妻子买药油,但因药房人多,便在门口给同谋李杰(36岁)打电话,说在荷兰村地铁站C出口见面,再走去停车处取车。 该报早前报道,案发当晚,妇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馆庆生,众人之后再到荷兰村的一家酒巴续摊。 酒巴打烊后,妇女的朋友建议大伙到家里继续喝酒,大部分的人当时坐电召车前往下一个地点,但妇女与一名女友人却迟迟叫不到电召车。 两人走到荷兰村的巴士站时,被告和李杰上前搭讪,表示要送她们回家。 妇女原本拒绝,但因一直叫不到电召车而接受提议。 控方指被告送妇女回家后,于晚上11时50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强奸了妇女。 承审高庭法官邓碧云下判前说,被告预谋干案,跟踪受害人近40分钟,在巴士站等待机会。 法官也表示,两人一同作案,不仅为彼此壮胆,也更能让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为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刑12下,并谕令他赔偿受害人1万8524元1角2分。 被告不满判决,表示要上诉。 开豪车还收租 却称无力赔偿 被告称他刚失业,无力赔偿。 法官指被告开马赛地,月薪约6600元(约2万零926令吉),还收房租。 辩方律师指被告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没有能力赔偿。 控方则反驳问“谁没有开销?”,并指被告至今年公积金仍有存入款项,可见仍有收入。 对此,法官也指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 受害妇女事后搬家 据早前报道,受害人事后打电话给母亲并报警,还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证据,都显示她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官今早也提到,根据两名精神科医生诊断,受害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混合性抑郁焦虑症。 由于事故发生在家中,她之后也搬了家,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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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讯)33岁男子涉嫌在地铁站附近的草坪强奸12岁女童,他否认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变再变,难以相信,最终判他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莱(33岁)面对一项性侵罪和一项强奸罪的控状,指他于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铁站附近的万达兰连路一处草坪上强奸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发时12岁。 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新加坡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择日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的口供一再改变,一开始矢口否认强奸,后来又说是经对方同意发生关系,不算强奸。 当得知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会被列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后,被告又称与女童见面前,女童曾给他发信息说“不能亲嘴,不能发生关系”,改口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但却拿不出该短信来证明。 另外,被告一开始称两人见面的时间约15分钟,后来又改口说7分钟,并且称当时因女童私密处发出恶臭味,他无法继续,就让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观女童的口供前后一致,坦言自己当时想轻生,所以才约被告出来见面找点刺激。事发后,她称感到麻木,没有特别的感觉,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没有告诉母亲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倾诉。 法官指女童口供与其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都没有出入,是可信的证人。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说词不可信,指他编造谎言自称无辜,最终判定他罪名成立。 称遭警粗暴对待 主控官指夸大其词 审讯中,被告称被逮捕时遭警方粗暴对待,甚至称若被警方压制多10秒就“可能会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员说,被告当时不回应也不配合,挣扎一阵后两人一同摔倒在地,虽然被告身上没有任何的伤,但他却闭起双眼躺在地上,警员只能抱他上警车。 另外,被告也称,被捕后的9天里,一口饭都没吃,结果警方拿出证据,证明他那几天吃下的餐食后,他才承认记录是正确的。 母以为女儿被骚扰 报案惊揭遭强奸 据早前报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骚扰要求见面,甚至恐吓要骚扰她的朋友,才于2022年10月8日向母亲诉苦。 母亲原以为她被骚扰而带她去报警,没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亲问她是否还被骚扰,她出示手机,指被告发性爱视频,要求见面。 母亲见状通知调查官,女儿随后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约被告于同年3月21日晚上见面,导致被告落网。 被告被捕时,带着两个保险套,警方也没收了他的手机。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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