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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14小时前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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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一名29岁男子谎称自己18岁,骗13岁少女和他色聊,甚至在楼梯间做出猥亵行为,结果被居民看见报警揭发,他昨日因强奸等罪行被判坐牢10年以及鞭打12下。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共面对6项控状,他早前承认一项强奸未成年少女和一项拥有儿童性虐视频的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案发时年仅13岁的少女。 调查揭露,被告于2020年和受害人曾加入一个有上千人的Telegram群组,被告后来主动与受害人私聊,得知对方13岁。 不久后,被告开始与她谈论色情内容的话题,还发自己的下体照给她,受害人于是将Telegram删除,终止与被告聊天。 隔年7月,受害人再次下载Telegram,被告又联系上她,并且为自己之前不恰当的行为道歉,受害人原谅他。 被告称担心受害人不再理会他,不敢告诉她实际年龄,谎称自己是18岁的理工学院生。 不久后,受害人对被告产生“好感”,把他当最好的朋友,被告则在两人的对话中又开始加入色情内容,还要求受害人发穿着内衣的照片给他,并邀她边讲电话边自慰。 在被告的要求下,被告在受害人上学前和她见面,因下大雨,两人躲进组屋楼梯间避雨。 受害人倾诉自己担心隔天的考试,被告却色欲熏心,先是按摩她的腿,再试图往上摸,最终逼她为自己口交。 此时,附近的居民刚好望出窗外,看见两人的互动,报警称受害人看似“不开心”,进而揭发被告恶行。 手机存性虐儿童视频 被告事后还想约少女回家,但得知有人报警后即删掉头像和聊天记录,被捕后手机内起获性虐儿童视频。 被告回家后又给受害人发信息,说父母不在家,要邀她过去。受害人拒绝后屏蔽被告,怎料母亲却打来,说有人报警指她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 得知来龙去脉后,受害人母亲让她给被告打电话。被告怀疑受害人报警,还质问她,称觉得受害人背叛他,随之删掉头像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 被告3天后被捕,警方也从他的手机中找到19个色情视频,当中9个是性虐儿童的视频。 求情时全程抽泣 被告求情时全程抽泣,代表律师指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认为连累家人得经历这些痛苦,想想少女致歉。 律师指被告原是全职军人,但因此案而将失去大好前途。律师称被告手机里的视频是在群组里收到,自动下载的,和受害人见面则也是想开导她。他知道自己做错,希望借此跟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 控方则指,案发时被告已经是个成年人,要帮助受害人大可指引她到相关机构寻求专业帮助,而非性剥削受害人,促请法官判他坐牢9年8个月至10年10个月,外加6下鞭刑。 新加坡国防部回复该报询问时说,新加坡武装部队(SAF)对其军人有着高标准的纪律和诚信要求。犯下罪行的军人,将依法处置。 发言人也说,被告在军中的级别为ME1军事专才(Military Expert)。他自2023年被控后,已经被停职。同年,他不再受雇于新加坡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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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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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年仅16岁时已是偷窃惯犯,青年落网后不知悔改,甚至在保释期间强奸女同学;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认为,原本的改造训练判刑过轻,为此改判青年入狱八年和打鞭三下,要让他“对法律心生敬畏”。 《联合早报》报道,目前20岁的被告,于2020年6月27日犯下强奸案。 当时16岁的他在海军部公园(Admiralty Park)公共厕所强奸一名14岁少女,两人就读同一所中学。 被告认罪后,于今年1月在高庭被判接受改造训练一年。改造训练旨在改造罪行较重的年轻罪犯,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控方认为刑罚太轻,于今日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获三司判上诉得直。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因偷窃被控 保释期间强奸同学 上诉聆讯揭露,在强奸案发生的两个多星期前,被告就因犯下至少20起偷窃案被控,他偷窃的物品包括电动脚车和电池等。 被告面控后获准保释,岂料他不知悔改,在保释期间继续行窃,甚至犯下强奸罪行。 2020年6月27日,强奸案的受害人与男友在公园喝酒,在男友的指示下,受害人上社交媒体直播两人喝酒的情况。被告看到即时动态后,决定前往公园找两人。 被告在晚上10时左右抵达公园时,受害人与男友已经喝掉大半瓶烈酒,受害人已是醉醺醺。酒瓶见底后,受害人开始呕吐和躺在地上。 被告用电动踏板车把受害人载到厕所,受害人接着在马桶呕吐。就在受害人躺在厕所地板的时候,被告突然把一件外套盖在受害人的脸上,男友则用手指性侵她。 受害人一度挣脱,但男友指示她再次躺在地板上。被告又一次用外套遮住受害人的脸部,不让她看见谁在和她发生性行为。接着,男友将受害人压制住,让被告强奸受害人。 同年10月,被告因连串偷窃罪行而被判接受改造训练,当时他的强奸罪行还未曝光。直至2021年2月,受害人把被性侵犯一事告诉校方,强奸案才被揭发。 三司:被告目无法纪 对罪行缺乏悔意 要求判被告坐牢打鞭的控方指出,被告对自己的罪行缺乏悔意,案发后甚至试图将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例如声称受害人也享受性行为,以及批评她穿着不当。 三司指出,一般上法庭在惩治年轻罪犯时,会考虑判予能起改造作用的刑罚,例如改造训练或缓刑监视。然而,这类刑罚并不适用于本案被告,因为他目无法纪、犯案连连,法庭必须判他坐牢和被打鞭,才能让他对法律心生敬畏。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称,他的住家日前失火,希望能有点时间处理家里的事情,三司决定批准被告展期至9月27日开始服刑。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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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5日讯)45岁狼父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27年及打鞭13下,刑期由8月29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耹听控方与被告的陈词后,宣判被告乱伦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0下,肢体性侵罪则坐牢7年及打鞭3下。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3下,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起人神共愤的性侵年幼亲生女事件于8月28日下午发生。被告是一名地砖工人,他与从事裁缝业的妻子及2名分别14及11岁的女儿居住峇株巴辖富贵花园。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的11岁女儿放学回家,听到屋内传出异声,后透过窗口目睹父亲在客厅里强暴14岁的亲生姐姐。 被奸污的姐姐发现妹妹放学回家,因害怕被打只能发出微弱的求助声,但被告没有放弃行动,又再一次性侵受害人。 事发时,受害人的母亲正在峇株巴辖一家裁缝店工作,受害人在母亲回家后将此事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到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检验及报案。 被告于翌日凌晨12时30分,在住家附近的住宅区被捕。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的11岁妹妹曾于4个月前,在住家遭亲生父亲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分别可被判坐牢8至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及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2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花园住家,强奸14岁亲生女儿,以及于今年4月的某天下午,在同样地点抚摸11岁亲生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在今日庭审过程中,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开口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每天工资只有80令吉,还要负担家庭生计。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在庭上读出2名受害人的心声,指2名受害人皆对父亲侵犯她们的贞洁感到恶心和厌恶,她们憎恨父亲的作为,让她们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也不想再次见到父亲。 丹尼尔斥责被告的行为天理难容,法庭有责任以重罚来教训被告,同时警惕世人。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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