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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5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新加坡3日讯)七旬阿叔天天清洗走廊,岂料数日不见人影,事后才被发现死在家中成腐尸。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事故发生于昨日下午5时15分许,地点在勿洛南2道第12座组屋二楼的一个单位。死者是一名71岁的华族阿叔。 媒体于今早到现场时,组屋底层和电梯口都弥漫着腐臭味。 同层邻居希拉兹(52岁,保安人员)告诉记者,他于1月31日开始闻到异味,起初不以为意,没想到恶臭日渐加剧,愈发难忍。 “他(阿叔)每天都会出来清洗屋外走廊,这几天走廊开始出现垃圾,加上已经有三四天没看到他了,我觉得很奇怪,就报警处理。” 希拉兹指出,警方抵达现场后,揭发阿叔暴毙家中。“从门外望进去,发现阿叔脸朝下,趴在客厅地上,周围满是血水。他全身赤裸倒地,头朝门,脚朝着厨房,整间屋子很臭。” 他说,有邻居说上个月28日看到阿叔,当时客厅还亮着灯。“可能他在家里不小心跌倒撞到头,去世了没人知道。” 希拉兹说,之后看到一名相信是阿叔亲戚的男子前来单位。 邻居吉娜(82岁)指出,阿叔为人亲切,每天见到人都会热情地打招呼,还会清理走廊。“我上星期四(30日)就闻到臭味了,但没想到会是他(阿叔)……” 吉娜说,她不曾看到有人来探望阿叔,也不清楚阿叔的家庭状况。 “我三年多前搬来这里,他(阿叔)就已经住在这里了。他突然走了,蛮可怜的。”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一起非自然死亡的报案,指一名71岁男子被当场宣告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案件并无涉及任何犯罪行为。
2天前
(新加坡22日讯)贼喊捉贼。女助理报警称老板的信用卡被盗刷逾1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5万9410令吉),但实际上是她用女老板的信用卡在手机赌博游戏中消费,3个月内花了近2万元,昨日被判坐牢10个月又两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51岁的陈凤珠(译音),她于昨日承认一项失信罪,因报假案所面对的另一项罪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受害人是被告的女老板。 2021年8月26日,被告到警局报案,称发现受害人的信用卡在一款手机扑克牌游戏的应有程式上被盗刷124次,消费总额为1万8674元。她称银行愿意退回部分款项,但指自己得为余款负责。 受害人随后在同年12月3日报案,指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被告保管,如今被盗刷,但被告早前报案坚称不是她所为。 调查揭露,被告自2020年9月14日开始担任受害人的秘书兼私人助理,负责协助受害人管理公司的事务。受害人也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被告,让她用来为受害人付款。 2021年1月18日到3月23日之间,被告用受害人的信用卡在一款手机扑克牌游戏中消费,购买筹码等,三个月内盗刷135次,花了1万9661元。 受害人检查账单 发现不明消费 报假案掩盖罪行,被告最终仍破防,向警方坦白一切。 2021年某天,受害人检查信用卡的账单,发现一些自己不熟悉的消费记录,但由于她丈夫曾让被告在Google Play商店购买物品,她便没有多问。 受害人后来发现越来越多在Google Play商店上不属于自己的消费,于是通知银行,并成功获得部分退款,但还是必须自行承担约1万8850元的余额。 警方在被告报案后着手调查。被告原本以为报警能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最终在2022年9月13日接受警方问话时,承认自己撒谎,也承认盗刷受害人的信用卡。 主控官指被告在2017年因失信、欺诈、伪造文件等罪行被判坐牢12个月又两周。如今她又犯下同类罪行,因此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0至12个月。 年迈父母陪出庭 被告承诺不再犯 被告在年迈父母陪同下出庭,称为了能在他们身边,承诺往后都不再做违法的事。 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称她82岁的父亲容易跌倒又患大肠癌,79岁的母亲也有脊椎问题,父母都需她照顾,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也希望法官能允许她延期服刑,好能安顿好父母,并且陪母亲去做眼科手术。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之前犯案入狱却没能吸取教训,至今也没有做出任何的赔偿,因此判她坐牢10个月又两周,但允许她展至2月18日才开始服刑。
2星期前
(麻坡22日讯)60岁单身汉性侵12岁邻居女童之际,遭女童母亲撞见及愤而报警,男子今早被控2项罪名,俯首认罪后,2控状共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8下。 由于法官谕令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0年及鞭笞8下。 被告是来自居銮的莫哈末丁(食肆助手),受害者则是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巫裔女童;两人是邻居关系。 被告于1月11日凌晨12时至1时之间,趁受害女童的父母入睡后,要求对方到厨房见面,并在厨房的沙发上解开受害者的衣裤,亲吻其脸颊、触摸其胸部与下体,再伺机性侵。 受害者母亲在临晨约1时起床,发现女儿不在后就到处寻找,并撞见被告正性侵着女儿,被告则慌忙逃走。 受害者母亲于凌晨约1时50分到警局报案,而女童经医生检查后,证实遭到性侵;被告于1月17日落网。 被告今早在麻坡地庭被控2项罪名。首控状指他在1月11日凌成12时至1时之间,在居銮县的一间住家厨房强奸一名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触摸女童胸部、下体及亲吻脸颊,意图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上求情,要求法官降低刑罚。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加上性侵案件日益增加,要求法官基于公众利益重罚被告,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地庭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的首控状需坐牢10年及鞭笞5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5年及鞭笞3下,坐牢期间需接受辅导,出狱后也要受警方监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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