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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师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11日讯)一名妇女找当按摩师的情夫为女儿做推拿,岂料情夫被指趁机非礼和性侵未成年少女;妇女否认有份协助情夫犯案,她称因为女儿经期不定和交上带来厄运的男友,情夫才出手帮忙“治疗”女儿,包括按摩私处和沐浴清洗身体。 《联合早报》报道,现年65岁的妇女面对13项控状,指她与74岁的情夫串谋,让他性侵和对未成年的女儿做出猥亵行为,以及给女儿观看猥亵影片等。 案件于2021年11月在新加坡高庭开审,今日续审,不认罪的女被告继续上证人栏答辩。 女被告的情夫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他面对性侵、非礼、性剥削,以及给未成年少女看猥亵影片等15项控状。男被告同样不认罪,日前已完成答辩。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1年至2017年之间。女被告育有4名孩子,受害人是她的小女儿,案发时年仅10岁至16岁。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两名被告的名字。 女被告供证时揭露,男被告在她工作地点附近的一家庙宇工作,她听说男被告的按摩功夫了得,于是决定找他做推拿。 女被告过后向男被告学习推拿,并且经常带受害人与其他孩子到庙宇找男被告按摩。 2011年,庙宇关闭后,男被告改到女被告的家帮她和家人按摩。女被告承认,她与男被告会在家里发生亲密行为,受害人曾目睹两人交欢,并恐吓要把母亲胡搞的事情告诉父亲,但女被告相信受害人最后没这么做。 女被告称,由于受害人有经期不定和经痛的问题,男被告会帮女儿按摩,她也知道男被告说过,若要解决月经问题,就得按摩下腹部和私处这两个部位。但她称当男被告为女儿按摩时,自己没看清楚他所按摩的具体部位。 女被告要求女儿保持安静 听从男被告指示 控方指男被告以帮受害人治疗经期不定为借口,多次非礼受害人的胸部、私处和用手指性侵她,其中几次男被告也指示受害人替他手淫。 当受害人感到不适而尖叫时,女被告都会要她保持安静和“好好合作”,听从男被告的指示。有一次,受害人猛踢双脚欲阻止男被告侵犯她,女被告被指按着女儿的膝盖,以“方便”男被告继续性侵受害人。 根据女被告的说法,受害人在读中四的时候交了一名男友,而女被告和男被告都觉得这个男友“有问题”,会给女儿带来厄运。 男被告于是开始通过“沐浴仪式”,帮忙赶走受害人身上的“厄运”。控方指男被告会一边念经,一边将“圣水”一勺一勺淋在受害人头上,并用柠檬和手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最后指示她蹲下再指侵她。 女被告也承认曾经给女儿看猥亵影片,但她称这么做是为了给女儿提供性教育。案件续审中。
3月前
(新加坡20日讯)按摩变性侵!按摩师为女郎按摩时,不仅伺机非礼对方的胸部,还脱下她的短裤指侵她,女郎惊慌求助,当场报警。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于2022年8月25日晚上8时30分至晚上10时发生,地点在亚历山大路一带的按摩院。 被告是41岁中国籍男子苏伟(译音),案发时是名按摩师,他面对一项性侵和一项非礼的控状,昨午被判坐牢5年又4个月,外加打鞭4下。 受害者是一名27岁马来西亚籍女郎,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郎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女郎案发当天傍晚在下班后与男友吃晚餐,两人之后决定去案发地点按摩。 女郎在按摩前,向柜台要了一条一次性内裤,不过她在隔间换衣时,却发现柜台没有安排,因此仅穿上按摩院提供的短裤,就趴在按摩床上。 被告在女郎准备好后进入隔间,将一条毛巾敷在女郎背上,之后为她进行按摩。 按摩的过程中,起初并未发生任何状况,怎料后来被告将毛巾掀开,将按摩油涂在女郎背部,接着将女郎的短裤拉下,以致女郎的臀部曝露在外。 女郎后来应被告要求侧躺,并用毛巾遮住身体前面。被告用画圆圈的方式按摩女郎腹部,由于被告动作渐渐变大,毛巾被扯了下来,女郎胸部曝露在外,被告手掌与女郎胸部有了接触。 被告不久后要女郎躺在床上,并脱下女郎短裤。女郎脸部和颈部当时被毛巾遮挡,下半身则曝露在外。 被告随后在按摩时指侵女郎私处。 女郎当时觉得不对劲,但她认为被告是正统的按摩师,因此相信被告不会乱来,怎料被告之后又几次指侵她。女郎质问被告那是否是按摩的举动,不过被告没有回复。 女郎最后停止按摩,惊慌地到柜台举报被告。女郎男友当时也在场,并报警揭发被告罪行。 老板娘:不再聘男按摩师 按摩院老板娘对于被告涉案十分震惊,如今已不再聘请男按摩师。 老板娘陈女士(60岁)受访时说,涉事员工一向来性格良好,得知他犯案时极度震惊,心情大受影响。 她告诉记者,事发过后,她在聘请和筛选按摩师方面会更加小心。 陈女士透露,店内目前没有再聘请男按摩师。 控方:滥用女郎信任 控方在陈词时,指被告滥用女郎给予他的信任干案,要求法官判他坐牢5年半至6年,外加打鞭4下。 控方表示,女郎胸部和私处被摸,但她没有立即阻止被告,显示她有多信任被告。 法官同意控方说法,认为滥用女郎信任干案是加重刑罚因素,但在判刑时也考虑到被告肯认罪,减去女郎出庭供证的痛苦。
11月前
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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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女郎初次当按摩师,称做了4个月后脊椎不适,但1个月只有2天休息日,病假也有限,因此只好付600多元(新币,下同)买一天“假期”,一年半来为了多休息花了约5万2000元。 化名李小姐(26岁)的事主是在2021年7月加入淡滨尼81街第822座组屋楼下的按摩院当按摩师,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9时至晚上10时30分。 她告诉《新明日报》,虽然签约时说明每月底薪800元,但开工后才发现没有底薪,收入按照按摩1小时13元计算。 “一天为客人按摩的时间约五六个小时,多的话可达9小时。工作不达标的话,公司每月还要扣除800元,因此我的月入都在2200元左右。” 李小姐说开工约4个月后脊椎开始不适,得看医生。 “除了每月2个休息日之外,因任何理由再请假都得付钱给公司,行内俗称‘买钟’。” 她解释,按摩院向顾客提供服务,收费是每两小时105元(后来增至108元)。按照这个价码计算,李小姐若要缺勤一天,就得向公司支付12小时的服务费,即648元。 她说,为了看医生、在家休养,以及有一段时间因失恋无法上班,前后向公司请了约80天假,因此付了约5万2000元给公司。 她也透露,以前当过客服人员,这是首次做按摩师,因无法忍受这套休假制度而选择离开。 “我是今年1月17日离职的。在职期间‘买钟’休息所花费比赚的钱还多。” 离职后觉不妥 钱讨不回报警 称开工前被告知须付钱“买假”,过后以为是“行规”,离职后才觉不妥要讨回,并报警揭发。 李小姐经中介介绍加入这家按摩院,还支付了一笔2000元的中介费。 “开工前虽有签合约,但签约后公司没有给我一份留底。” 她还说,当时有听中介提到额外休假得付钱,但没说明金额是多少,直到开工后才知悉。 李小姐认为,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经常得休息影响工作,大可解雇,而不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她离职后要求索回约5万2000元,至今未能如愿。 负责人:她常拿病假 主动向柜台职员转钱 按摩院负责人反指是女郎主动提出“买假”,但他指对方拿假太多,要是没给店里补偿费用的话,早就不给她发薪水,也会炒她鱿鱼。 《新明日报》记者联系上按摩院老板平才(70岁),他受访时表示李小姐之前就时常拿病假,早就想辞退她。 “她休了每月2天的休息日和拿了病假后还想休息,于是主动向柜台职员转钱,根本没人让她这么做。” 不过他指对方有时也会给柜台职员转账以兑换现金,称5万多元不全是她为休息给的钱。 “如果她一直不来工作,我们请她的费用和因缺人少接客人等都是损失。” 平才称,员工有急事的话,就算没有假期,店里有时也会通融。 “除了她,店里没有人一直请假。” 对此,李小姐称“买钟”休假的做法是行规,而且最初是一名女经理暗示可以这么做的。 “她说过‘你不来,又不买钟的话,就得取消工作准证’,当我问买钟要多少钱时,她又反问‘你说呢?当然是按客人付的钱计算’。” 另外,李小姐坦承曾跟经理兑钱,但坚称自己统计的5万2000元不包括那些转账。 同行:‘买钟’非普遍做法 业者称“买钟”不一定是普遍做法。 《新明日报》记者联系上一些按摩业的业者,他们称的确听说“买钟”让按摩师离店休息一事,但这取决于各按摩院自身安排,并非普遍做法。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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