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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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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6日讯)涉嫌非法贩卖11.497公斤大麻,3名男子今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罪成可被处以死刑。 3名被告为莫哈末法依沙(40岁,技术员)、利旺祖希米(37岁)及瑞奥(32岁),前两人是本地人,后者为缅甸人。 依据控状,他们被指于11月16日晚上10时30分,在麻坡武吉德礼甘榜德敏路旁的一辆汽车上贩卖11.497公斤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判死刑,则必须判处不少过15下鞭笞。 由于1952年危险毒品令第39B(2)条文的审理属高庭权限,承审推事苏扎娜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惟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化验报告及其他审案文件给被告。 此外,基于缅甸籍被告不懂马来文,推事也指示缅甸通译员于当天重念控状的内容。 案情显示,麻坡警方根据情报,于11月16日晚上10时30分,在麻坡武吉德礼甘榜德敏路旁的一辆汽车上,逮捕3名男子,从车内起获11包重达约11.5公斤疑是大麻的毒品,并在一个背包里发现一把手枪及子弹。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有关毒品和手枪相信来自邻国,透过“老鼠路”被带入我国,再运到麻坡地区售卖。 除了大麻和手枪,警方也充公嫌犯租来的汽车,被充公财物总值约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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